稼轩分享 | 刑事法律服务百问百答(四)
文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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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哪些案件由监察委调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再由检察院调查,而是由监察委进行调查。
77、什么是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哪些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78、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什么顺序?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以及如实供述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
(3)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允许其连贯陈述。
79、庭审中,哪些事实无须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80、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出庭?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证人必须出庭: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有必要,此时法院通知就等于认为有必要。
81、证人作证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是否有补助?
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
82、证人出庭作出的证言与庭前证言相矛盾,信哪个?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83、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效力如何?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84、只有被告人供述,法院如何认定?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处以刑罚。
85、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如何认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86、如何证明被告人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者不满75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
87、取保候审中,如何选择保证人保证还是保证金保证?
(1)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2)下列情况选择保证人保证: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88、侦查人员想要进行搜查时,哪些程序必不可少?
(1)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89、召开庭前会议一般是要解决哪些问题?
一般解决案件管辖、回避、无罪或者罪轻证据调取、新证据、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的异议、非法证据排除、是否不公开审理等问题。
90、法庭辩论主要辩论什么问题?
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91、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92、单位犯罪中,单位已经注销、变更了,还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吗?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93、扰乱法庭秩序会面临什么惩罚措施?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5)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什么是速裁程序,什么情况下适用该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的相对简化的第三类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1)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95.速裁程序具有哪些优势?
(1)送达简化:不受普通程序送达期限的限制;
(2)庭审简化: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3)当庭宣判:应当当庭宣判。
(4)审限较短: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96、二审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回重审?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4)剥夺、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7、申诉人可以在什么期间内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诉人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申诉。
(2)超过2年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98、再审是否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99、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的,人民法院还能否予以追缴?
下列情形予以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100、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的后果?
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执行死刑。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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